泰州市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7月23起申請資格
根據(jù)司法部通知,2009年在泰州市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并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7月23日起至7月30日向泰州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在泰州市報考、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應于7月23日至27日持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通知書,到泰州市司法局申請調轉報名材料至戶籍所在地;經確認后向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泰州市申請人員在申請法律職業(yè)資格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可在江蘇國家司法考試網站下載或在申請資格時由市司法局司法考試機構代為打?。?;
2、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3、身份證及復印件(身份證經市司法局審驗后退回);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經省司法廳審驗后退回);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6、報名地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員對資格申請有疑問的,可向泰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試機構或省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
申請人員應當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向泰州市司法局申請資格,逾期申請無正當理由的,將不予受理。
泰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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